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提出:推进对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医生、集中供餐单位配餐人员等的营养培训,推动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场所配备或聘请营养师。
公共营养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的职业,职业编码为4-14-02-01。
指从事人群或个人膳食和营养状况的评价和指导,传播营养、平衡膳食与食品安全知识,促进社会公众健康工作开展的人员。
★主要是结合不同人群的年龄结构和身体基础制定相应的营养饮食餐谱,进行营养干预,以此来帮助公众或家人实现健康饮食,提高免疫力,降低慢性病的发病几率等。
★营养知识咨询与宣教;
★营养食品开发设计与评价;
★不同人群营养配餐与营养食谱编制;
★与营养相关的慢性病的饮食营养指导;
★对人体营养状况及膳食营养进行评价、管理和指导。
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食品工程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临床和口腔医师、中医医师、中西医结合医师、公共卫生与健康医师、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护理人员、乡村医生、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餐饮服务人员、医疗辅助服务人员、健康咨询服务人员、公共卫生辅助服务人员、其他健康服务人员、生活照料服务人员、保健服务人员等。
公共营养保健、食品营养与卫生、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烹饪与营养教育、食品营养与健康等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预防医学、卫生事业管理、中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药学等医药卫生类专业。
1、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营养专业人员;
2、从事或准备从事营养和食品方面教学、科研、生产经营、监督、检测、营养配餐、营养咨询的人员;
3、宾馆、餐厅、机关、学校、托幼园所、福利机构、社区、养老、妇幼等单位从事餐饮营养工作及管理人员;
4、医学院校应届、往届毕业生;
5、健身教练、美容机构人员、高级管家及其他有志于从事营养相关职业的人员;
6、对营养、保健、健康知识有浓厚兴趣,想调理自己或家人健康的家庭成员。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采用笔试或机考的方式。报考二级/技师(含)以上者需要综合评审,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我国专业营养健康人才极度匮乏,无法满足民众日益增长的营养健康需求,公共营养师的就业前景十分广阔。
1)营养指导人员:为政府、企事业单位、托幼园所、学校、养老机构进行专业营养配餐指导;在高级酒店、宾馆等餐饮场所从事营养配餐管理;
2)营养讲师:在营养健康教育机构、食品企业、医疗保健行业从事健康教育工作;
3)食品类营养师:营养强化食品、保健食品的研发、生产、策划及销售;
4)运动类营养师:为职业运动员、时尚健康人群制定饮食营养方案;
5)食疗类营养师:常见慢性疾病的食物调理与营养治疗;
6)孕幼类营养师:婴幼儿、孕产妇等特殊人群的营养调理;
7)医疗机构营养师:国家规定二甲以上医院都要设置营养科,病房要有配餐室;
8)美容类营养师:女性内分泌与减肥等美容营养调理。
……
▲证明已具备了从事公共营养师职业应有的理论和技能水平;
▲国家承认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
▲全国通用,联网查询,终身有效;
▲可作为招聘录用、考核晋升、岗位续聘、职称评定、升职加薪的重要参考依据;
▲发达城市积分落户的重要条件;
▲纳入国家人才统计范围;
▲证书跨区域互认、国际互认;
▲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
▲高技能人才政治待遇和社会地位;
▲高技能人才住房补贴、生活补贴、表彰奖励;
▲……注:请以国家和各省现行政策为准。
一、必交项:
1、个人二寸白底照片电子版.jpg格式(15-45kb);
2、身份证原件照片正反面电子版;
3、考生个人承诺书;
4、个人申报表;
二、选择提供项:
1、工作年限证明;
2、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认定证书和证书官网查验截图;
3、毕业证及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pdf格式(6个月内可查);
4、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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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河区泉园二路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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