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指导员】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大典(2022年版)“营养师”职业中的工种,职业编码为4-14-02-01;
营养指导员是经专业培训,掌握基本营养健康理论知识和技能,并通过一定程序的认定后,面向公众提供营养相关咨询、指导与宣教等服务的专业人员。
辽宁省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教育机构、民政机构、体育相关机构等从事相关行业的人员。
1.医疗卫生机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系统、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等从事公共卫生和营养相关工作人员;乡镇卫生院卫生专干、村诊所村医;
2.教育机构:中小学校校医,托幼机构膳食管理人员;
3.民政机构:养老机构、疗养院从事膳食和营养管理工作人员;
4.体育相关机构:健康中心、运动健身会馆从事营养相关工作人员;
5.食品企业:从事营养技术管理工作人员;
6.其他机构和个人:集体食堂、单位食堂、餐饮从事营养管理工作人员,志愿者、家庭成员,家政服务人员等。
为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国家17部委组成)、国家卫生健康委大力推动人才,纳入国家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营养健康人才库,用于卫生健康、教育、民政、体育、食品等相关行业持证上岗,持证择业。
由辽宁省卫生健康委授权,辽宁省营养学会,为全省唯一培训考核机构。
线上+线下,方便广大学员随时随地学习。
考试组织:
分为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考试。由辽宁省卫生健康委授权,辽宁地区由辽宁省营养学会组织实施。
理论知识考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命题,采用远程在线考试的方式。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总题量 80 道,考试时长 90 分钟。
理论成绩考试通过,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下载成绩合格证明。
参加辽宁省营养学会技能培训考核通过,颁发职业技能培训证书
友情链接: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中心:https://www.21wecan.com/
辽宁职业培训在线:http://www.lnzypxzx.cn/
辽宁省内居住、工作、学习或生活的人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考:
1、完成国家培训管理机构授权的培训机构培训,并参加由辽宁省营养学会组织的专业技能考试并通过的人员;
2、食品、营养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并且目前从事食品、营养相关工作的人员;
1、各市卫生健康委
2、辽宁省营养学会授权的招生推广机构(详见“辽宁职业培训在线考试网”公众号)
3、考生个人提交以下材料:
A.电子版照片(证件照、白底、45-100KB、jpg格式、以身份证号命名)
B.身份证正反面
C.选择提供:学历证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营养师或注册营养技师证书。
4、扫描二维码获取报考材料,报考材料发送邮箱lnsyyxh2023@163.com。
报考材料指南
报名汇总表(机构填)
【2017.06.03《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国办发〔2017〕60号)】
加强营养人才培养。强化营养人才的专业教育和高层次人才培养,推进对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医生、集中供餐单位配餐人员等的营养培训。开展营养师、营养配餐员等人才培养工作,推动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场所配备或聘请营养师。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营养教育培训。
【2019.02.28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成立(17部委联合,网上可查)】
【2019.06.2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2号)】
【2019.07.09《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二、合理膳食行动)】
政府工作目标: 每万人配备1名营养指导员
1.全面推动实施《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实施贫困地区重点人群营养干预,将营养干预纳入健康扶贫工作。继续推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卫生健康委牵头,教育部、国务院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营养立法和政策研究。研究制定实施营养师制度,在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医院等集体供餐单位配备营养师,在社区配备营养指导员。强化临床营养工作,不断规范营养筛查、评估和治疗。(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1.08.31《健康辽宁行动(2021-2030年)》(二、合理膳食行动)】
政府工作指标:每万人配备1名营养指导员。
1.建立省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加强对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医生、集中供餐单位配餐人员等的营养培训。开展营养师、营养配餐员等人才培养工作,推动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场所配备或聘请营养师,鼓励大型以上餐饮单位和成规模的集中供餐单位等聘请营养师。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营养教育培训。(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民政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临床营养工作。开展临床营养试点,加强临床营养科室建设,组建营养支持团队,开展营养治疗。三级公立医疗机构要设立营养科,并配备至少2名营养师;二级公立医疗机构至少要配备1名营养师,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2030年,临床营养师和床位比例达到1:150。全面推进临床营养工作。(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司--营养指导能力提升培训试点工作有关文件】
http://www.nhc.gov.cn/sps/s7887k/202108/d2b4cb8b1b3344598943a173f1ac2b28.shtml
【2019.02.20《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45号】
第七条:教育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推进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开展适应学校需求的营养健康专业人员培训……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应当为中小学、幼儿园配备营养专业人员或者支持学校聘请营养专业人员,对膳食营养均衡等进行咨询指导,推广科学配餐、膳食营养等理念。
第十五条: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定期接受培训与考核……
【2021.06.07国家四部委《关于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21〕316号)】
第十九条: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要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营养健康、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培训与考核。
第三十条: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要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营养指导人员。定期组织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负责人、营养指导人员、食堂从业人员等进行营养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防控技能培训。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负责人、营养指导人员、食堂从业人员需要接受食品安全及营养健康、卫生防疫以及食物采购、储藏、烹饪和“三减”等方面的重点培训,每年度不少于20学时。
每年组织一次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负责人、营养指导人员、食堂从业人员的岗位能力自我测评和考核。
【2021.08.06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38号)】
确保营养健康。学校要配备有资质的专职或聘任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依据《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
【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主体业态为单位食堂(职工食堂)的食品经营者。中小学校和大专院校食堂可参考执行。
第三条:建设营养健康食堂,应当达到以下基本要求: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连续3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连续2年未受过食品安全相关的行政处罚。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营养指导人员。
【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营养健康餐厅建设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食品经营主体业态中的餐饮服务经营者。
第三条:建设营养健康餐厅,应当达到以下基本要求: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连续3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连续2年未受过食品安全相关的行政处罚。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营养指导人员。
【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司关于进一步规范营养指导员培训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营便函〔2023〕117号)】
加强营养指导员队伍使用管理,指导其在各类机构、社区和家庭等开展工作。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利用,加快推进营养指导员培训、考核、认定和应用管理的体系建设。
各地要落实营养指导员应用主体职责,结合地方营养健康工作实际,积极促进营养指导员的实践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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