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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早期教育指导 更新时间:2023-10-31
一、职业定义 >>

运用儿童心理和早期教育的基本原理与方法,在0—6岁人脑迅速生长发展时期给儿童丰富有趣的生活,恰当的信息刺激和训练,以促进他们潜能的开发和基本素质的提高的能力。

二、培训形式 >>

线上、线下培训。

三、培训要点 >>

四、 适用对象 >>

01 年龄在16周岁以上,学前、幼教、护理、外语、艺术、心理等专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及相关专业人员。

02 在托儿所、亲子园、幼儿园、妇幼保健院、育婴家政、各地妇联、计生委等机构中从事或准备从事婴幼儿照料、护理和教育的人员,各级各类园长、投资人、早教中心教师及管理人员。

03 希望获得先进系统的早教知识从而培育一个健康聪慧宝宝的准父母、家长等。

04 希望转行从事早期教育工作或希望在早期教育领域投资创业的人士等。


五、申报条件 >>

具有妇幼保健、育婴师、心理咨询师、幼儿教师以及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并具有相应职业技能,欲从事儿童早教工作的劳动者均可申报。


六、考核要求 >>

01 早期教育指导包括理论考核和技能考核。

02 理论考核和技能考核为笔答形式,闭卷。

03 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和技能操作综合成绩达60分合格。 04 考核时间为笔试120分。

七、发证机构 >>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八、证书效力 >>
01证明证书持有人已经熟练掌握并可应用团体训练指导该项职业技能。
02国家承认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03表明证书持有人具备了从事团体训练指导职业岗位所必需的基本工作能力。
04国家认可,联网查询,终身有效。
05可作为招聘录用、考核晋升、岗位续聘、升职加薪的重要参考依据。
06其中,高技能人才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表明了证书持有人掌握某职业岗位独特技术能力和水平,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被认定为国家技能人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证书全国通用。
九、报考材料(电子版)
01小二寸照片;
02身份证反正面;
03学历;
04电话。            

十、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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